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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电服务: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局(委),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、发展规划统计局,广东电网公司、粤电集团公司、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、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,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要求,2017年电力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。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,在《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》(粤经信法规〔2015〕132号)和《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》(粤经信电力〔2013〕496号)准入要求的基础上,进一步调整电力用户准入标准,将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,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组织开展2017年用户准入相关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电力用户准入标准

  (一)大用户准入标准。

  1.符合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》要求,且用户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用电量(以下简称“年度用电量”)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。

  2.年度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。

  3.在本通知发出日之前,已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大用户(第1批至第18批大用户),仍保留大用户资格。

  (二)一般用户准入标准。

  1.年度用电量为5000-80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。

  2.年度用电量为3000-50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。

  3.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。

  4.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(含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,园区名单见附件1)的工业企业。

  二、市场交易相关注意事项

  (一)需合并电量申报的企业,只适用于同一地级市、同一企业法人的经济实体。

  (二)各地级以上市、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用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大用户标准的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(申报标准格式见附件2);符合一般用户标准的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备案,同时抄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,方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(申报标准格式见附件3)。

  (三)请各地级以上市、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所在市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,核清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,包括用电户名、户号、地址、电量等;请电网企业积极配合,为电力用户做好服务,保障2017年电力交易顺利开展。


  附件:1.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名单

     2.电力大用户申请表

     3.电力一般用户申请表



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 广东省发展改革委 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 

2016年11月28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  (联系人:潘浩,电话:020-83133252)

下载 粤经信电力函〔2016〕29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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