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乡、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各相关企业:
根据《怀集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》 (怀农农通〔2020〕12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规定,我局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开展2022年怀集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
(一)申报条件
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《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,其中,“农产品生产型”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。种子种苗、休闲农业企业原则上参照“农产品生产型”认定标准;农(兽)药、肥料、屠宰、农业机械等涉农企业原则上参照“农产品加工型”认定标准。
(二)申报数量
各镇(乡、街道)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,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。建议每个镇(乡、街道)申报认定龙头企业不少于1家。
(三)申报材料
请各镇(乡、街道)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,申报企业需要填写《怀集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》(附件1)及内含的附报材料。
二、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
请申报县龙头企业按各自所需报送材料统一用 A4纸打印(复印)装订成册(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)。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,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,于7月29日(星期五)前一式四份报县农业农村局(农业与乡村产业规划发展股),同时报送电子资料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
三、申报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要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、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,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、开展申报工作。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,确保工作顺利开展,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。
(二)杜绝虚假。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,不得弄虚作假,如有虚假、伪造行为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附件:1.怀集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
2.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
3.怀集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(修订版)
怀集县农业农村局
2022年7月13日
(联系人:冯火明,电话:553170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