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社会保障)局、财政局(委)、卫生计生局(委)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
为了规范我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,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,根据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人社部规〔2017〕13号)等有关规定,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
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2018年8月15日